一、调研背景与战略意义
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"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"和"加强涉外法治建设"。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的意见》进一步将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建设列为国家战略。
在共建"一带一路"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、中国企业大规模"走出去"的时代背景下,作为涉外法治体系的重要支柱,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国际化发展,已不仅是一个行业问题,而是关乎国家对外开放总体布局、关乎中国企业全球化合规护航能力、关乎国家软实力与制度性话语权的战略问题。
法律先生(LEX MAGISTER)出海研究中心历时近一年,对中国律师事务所出海东南亚的情况进行了系统调研。本次调研梳理了 30 余家代表性律师事务所、31 份核心文献和近三年的关键行业动态,重点聚焦东南亚——这一与我国地缘相近、产业关联最为紧密、中资企业最为集中的"首选出海战场"。
二、总体情况:中国律师出海已进入"质变阶段"
调研显示,2020 年以来,我国律师事务所出海呈现明显的加速、深化、扩面三大特征。
规模快速扩张
截至 2025 年初,全国律所境外分支机构已达 207 家,覆盖 37 个国家和地区,较 2020 年的约 130 家增长近六成。仅 2024 年 7 月至 2025 年 6 月一年间,37 家律所新设超过 80 家境外办公室,被业界称为"扎堆出海年"。涉外律师人数从 2015 年的约 3000 人,增长到 2024 年的 1.2 万余人,9 年间翻了三倍。
东南亚成为绝对优先目的地
在过去一年新设境外办公室中,东南亚占比 42.9%(位居第一),中国香港占 28.6%。新加坡、越南、马来西亚、印度尼西亚、泰国是中国律所布局最为密集的国家。据本次调研估算,东南亚地区中国律师可参与的法律服务市场规模年内可达 100 亿美元,到 2030 年有望突破。
深层动力多源叠加
一是中国企业出海规模空前——2024 年我国对东盟非金融类直接投资达 343.6 亿美元,同比增长 36.8%,在东盟设立的中资企业累计超过 6500 家;二是国内法律服务市场内卷加剧,全国 83 万律师、4.5 万家律所对增量空间的需求日益迫切;三是欧美外资律所撤离中国,释放了高端跨境业务市场和大量优秀双语律师人才,为中国律所提供了一个 2-3 年的历史性"人才窗口期"。
三、五种主要出海模式与典型经验
一是直营直管模式
总部直接出资、统一管理、统一品牌,是"重资产"路径。盈科、兰迪等大所采取此模式,覆盖国家最多、品牌输出最强,但成本高、本地化纵深有限。
二是联营合作模式
与目标国本地持牌律所共同申请执照,是当前最具适应性的合规路径。京师律所与越南本地集团合资设立"京师佳明(越南)"是典型样本,既符合越南、印尼等国的法律体系要求,又能补足外资律所的诉讼代理和本国法律意见缺口。
三是战略合作网络模式
不设海外实体,通过国际联盟或区域协作机制提供服务。北京迈伟律所牵头发起的"M100 联合出海机制",已联合二十余家区域性律所,在新加坡、吉隆坡、迪拜、利雅得、阿拉木图等地设立海外接待中心,是中小律所抱团出海的代表性创新。
四是深度本地化模式
以本地律师为主体、本地合伙人主导业务。上海正策律所在印尼雅加达 90% 员工为本地人,理论上最优、实操难度最大,是中长期战略选择。
五是 Fly-in 代表处模式
仅设代表处用于联络营销,律师有项目时飞赴目标国。在越南等地的合规风险正在上升,宜作为市场勘探阶段的过渡载体。
总体看,这五种模式并非互斥,可灵活组合。从趋势看,联营合作模式与深度本地化模式将逐步取代单纯直营,成为东南亚布局的主流形态。
四、东南亚重点市场:以越南为典型样本
越南法律对外资律所设置了四道实质性限制:一是不得从事本地诉讼业务;二是外国律师无越南法律学历不得就越南本国法律出具意见;三是任何咨询公司不得提供法律服务;四是外资律所设立须经越南司法部审批。这四条限制实际上将所有进入越南的外资律所"逼"进特定的联营架构。
调研中我们重点关注了高朋律师事务所傅毓军律师的案例——作为首位常驻越南 21 年的中国律师,傅毓军已担任越中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仲裁员,服务多家中国大型央企和上市公司。这类深度扎根本地的资深律师,是中国法律服务行业最为稀缺、也最具长期价值的人力资源。
类似样本还包括:马来西亚——国浩律师以"品牌置换型联营"接管本地律所 RWC;印度尼西亚——上海正策的本地化标杆模式;新加坡——汉坤律师事务所作为红圈所中最具进取性的东南亚布局;老挝、柬埔寨——德恒、国浩、泰和泰围绕基建 EPC 项目的产业链布局。
五、面临的主要挑战
一是法律体系适应难度大
东南亚同时存在大陆法、英美法、伊斯兰法等多元法律体系,越南、印尼等国法律存在表面合规与实质审查的差异,对中国律所的跨法系实务能力提出极高要求。
二是涉外人才的商业能力结构性缺乏
当前我国涉外律师的短板,并不主要是语言层面。真正的结构性短板,是出海律师所需构建的"商业能力"——跨国项目的全流程管理与统筹能力、对客户出海全生命周期的服务设计能力、在陌生法域和复杂商业情境下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。从"案件律师"到"出海项目总顾问"的能力转型,是现阶段最大的人才瓶颈。
三是品牌认知度建设滞后
东南亚高端法律服务市场仍由欧美及本地一流律所主导,中国律所在专业溢价上长期处于"性价比"标签状态,向高端市场突破的能力尚需培育。
四是合规与监管风险趋紧
越南、印尼等国对外资律所的执业边界正在收紧,部分通过"咨询公司"绕道执业的传统做法已面临合规压力。数据跨境、反洗钱、制裁合规、ESG 等新兴合规领域要求迅速提升。
五是行业协同有待加强
中国律所之间多自发布局、各自为战,缺乏国家层面统筹的协同出海机制,与日本、韩国律所跟随本国商社全球化、形成产业-法律服务一体化输出的成熟模式相比仍有差距。
六、政策建议
为支持中国律师事务所更高水平地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和"一带一路"高质量发展,建议从六个层面统筹推进:
(一)完善制度保障,优化境外执业环境
研究出台对境外分支机构的税收抵扣政策;简化律所境外设立的外汇审批和资金汇出程序;推动与越南、印尼、马来西亚、泰国等东盟主要国家签订涉外法律服务双边合作备忘录。
(二)系统培育涉外法治人才
依托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等现有平台扩大规模,增加东南亚小语种与目标国法律学位的定向培养计划;推动协同培养基地高校与东南亚法学院建立学历互认、联合培养机制;设立国家级"东盟法律服务奖学金"。
(三)开放并扶持民间多元形式的"商业能力"训练体系
针对"涉外律师商业能力结构性缺乏"这一核心瓶颈,仅依靠高校学历教育与官方培养体系远远不够。建议明确鼓励、规范引导社会力量、行业平台、专业机构开办多种形式的出海律师商业能力训练项目。
(四)建立国家级出海法律服务支撑平台
由有关部委统筹,依托驻外使领馆、中资商会、行业协会,建立涉外法律服务"绿色通道"和动态信息平台;定期发布东南亚各国法律服务市场报告、法律风险指引、政策合规白皮书。
(五)支持行业组织化、协同化出海
鼓励并规范"M100 联合出海机制"等行业自律平台发展;推动建立"中国—东盟法律服务协作联盟"等区域性行业组织;支持国内仲裁机构与新加坡、香港、越中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等在东盟开展深度合作,将国际仲裁打造为中国涉外法律服务的优势赛道。
(六)发挥香港和澳门的桥头堡作用
进一步发挥香港作为"法律转换器"和国际仲裁枢纽的功能,鼓励内地律所通过香港联营模式接入国际法律服务市场;探索大湾区先行先试合作机制,再以大湾区为基点辐射东南亚。
七、结语
中国律师事务所走出去,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伟大进程的有机组成部分。到 2030 年,中国律所境外分支机构有望达到 450 至 500 家,涉外律师总数有望达到 3 万人,中国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整体国际竞争力将迈上新台阶。
东南亚作为这场升级最重要的试验场,承载着双重历史使命:一是为数千家中国出海企业护航;二是倒逼中国律师事务所完成自身国际化的成人礼。抓住这一历史性窗口期,中国律师事务所将不仅是"中国企业出海的护航者",更将成为"中国制度走出去、中国规则走出去、中国法治走出去"的重要力量。
附:本简报基于法律先生(LEX MAGISTER)出海研究中心《中国律师大出海深度调研报告(东南亚篇)》。完整报告含 31 份核心文献、九大章节、五大模型分析、八大挑战与综合破局框架,可供进一步参阅。如需完整版 PDF,欢迎联系我们。